河南国医学院《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使用管理,推进外国留学生培养机制改革,确保省政府奖学金能够真正能起激励我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作用,依据《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教外〔2022〕1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立。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为在我校进行语言(课程)进修等非学历外国留学生,和进行本科、硕士层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 评审标准依据
第四条 评审标准及依据: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成绩考核:在一学年内,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同等评审条件下,通过HSK4级及以上的同学优先。
(二)活动考核: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一学年内至少5次以上。
(三)行为考核:对华态度友好,不在任何平台上(例如微信、微博、抖音、Facebook和ins等网络媒体上)发表任何关于中国、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等的不当言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和学校公共秩序。
第五条 特殊约定:有以下行为的同学,将被取消省政府奖学金资格。
(一)一学年内,学生无故旷课5次或缺勤集体活动超过3次及以上者。
(二)一学年内,未请假无故缺考超过1次及以上者。
(三)违反《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生请假管理办法》3次及以上者,如未按规定程序请假、销假、按时返校者;出现1次夜不归宿等情况。
(四)如无特殊客观原因,未能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保险费者。
(五)违反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故意损毁公共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在校园内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宗教活动或宣传宗教者。
(六)奖学金生申请转学的,其奖学金资格由接受学校重新确定;奖学金生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取消对其资助,复学后可重新评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及原则
第六条成立由主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院长、副院长、留管科科长、辅导员,及各培养单位主管外国留学生的领导、老师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
第七条评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外国留学生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奖学金日常事务,统一保存全校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审档案资料。
第八条各外国留学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条为保证外国留学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在条件成熟时,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外国留学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在分配奖学金名额时,将结合学院外国留学生的规模,向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材料申请。国际学生填写申请材料,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护照、无犯罪记录(有效期6个月)、成绩单、获奖证书、参与活动清单等。
第十三条 材料收集。国际学生按规定时间提交完整的材料,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十四条评审评议。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在每年10月上旬完成。国际教育学院依据材料和平时记录对其综合素质进行量化排名。按照量化排名先后顺序决定获省奖学金名单。
第十五条 结果公示。国际教育学院将量化排名和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第十六条 审核审批。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公示期间的反馈进行最后的审核及确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拥有河南国医学院《河南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