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医学院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项目校内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的选派工作,确保人选质量,提高留学效益,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校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的需要,按照个人申报、院(部)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申请人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二章 评审流程及方式
第四条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网,注册账户,线上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下载打印提交评审;
2.院(部)对申请人从师德、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推荐意见;
3.学校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4.由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议定最终人选;
5.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五条 专家评审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可增加面试环节。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从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研修必要性、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意识形态等方面来对项目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河南国医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进行逐项打分,最终根据打分及综合评审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第三章 评审专家遴选
第七条 学校组建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评审专家库。入库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须有3个月以上的出国研修经历。
第八条 每次评审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申请人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至少3名以上专家组成校内评审专家组。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该办法由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国医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